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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七篇)

            發布時間:2024-03-12 10:46:02 查看人數:72

            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篇 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充電前,應對充電電池繼續仔細檢查和清潔,要特別注意電器連接是否良好,測量電池電壓,檢查電解液比重和液面高度。

            2、 充電操作:1)先打開電池排氣孔;2)插好充電插頭,合上充電器進行充電,要注意插頭極性不得與電池極性接錯。

            3、 充電過程中:1)充電溫度不得超過350c,否則應停止充電,采取強制的通風散熱和調小充電電流,待降低溫度后再繼續充電;2)整個充電過程中應保持電池清潔,避免雜物掉入電池內部。

            4、 充電完了時,應檢查電解液的比重,應在1.25~1.27間,若低于此值則用1.4的電解液進行調整。

            5、 充電完畢后,蓄電池組應冷卻1小時以上,待內部無氣泡產生,即可將小蓋上齊擰緊,而后投入使用

            6、 電解液的配備必須遵守下列要求:

            1) 配制前必須戴好護目鏡、耐酸手套、膠鞋、圍裙。

            2) 必須備有清水和蘇打液,以供酸濺到衣服和皮膚上時應用。

            3) 配制時只能用硬橡膠或陶瓷以及包鉛的木質容器,不要使用玻璃器皿。

            4) 配制時,必須把硫酸徐徐注入蒸餾水中。禁止將蒸餾水倒入濃硫酸中。

            5) 配制時必須按溫度的變化靈活掌握。

            第2篇 內燃機車充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嚴格執行《安全通則》和《充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條? 作業時注意:

            1、上下機車時,要面向機車,抓牢欄桿,以免摔傷。

            2、充電過程中,要加強對充電設備和電瓶的巡視,出現異常要果斷采取措施。

            第三條? 拆裝、緊固蓄電池螺栓應避免造成短路。

            第3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作業操作規程

            1.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并通過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2.配制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

            3.配制電解液時必須穿戴膠靴、橡膠圍裙、橡膠手套、護目眼鏡和口罩等防護用品。

            4.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5.配制酸性電解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時,應先用5 %的硫酸鈉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6.配制堿性電解液,如果皮膚沾有堿液時,應先用3 %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7.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8.堿性蓄電池使用300 ~350 個循環、酸性蓄電池使用6 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9.每組電瓶使用達30 個循環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均衡充電一次。

            10.每周應測量一次泄漏電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11.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密度。

            12.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13.在井行蓄電池充電室內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 分鐘后進行。

            14.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

            15.作業時應穿著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16.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17.認真檢查電壓表、點溫計、密度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表,確保其靈敏可靠。

            18.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1) 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

            (2) 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19.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20.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4 個固定串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21.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鋼絲繩、制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后再進行起吊。吊車升起后,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22.充電工作開始前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后再進行送電。

            23.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后,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24.每次充電前都應對電源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5.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26.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負極)。

            27.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28.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臟物,打開全部電池旋塞。

            29.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啟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30.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密度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1.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該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行。

            32.在有80 %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 伏時,方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2.5 伏以上,電壓、比重穩定3 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33.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 ±0.01 ,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0 時) 或比重為1.300 的稀硫酸(當小于1.250 時) 調整;堿性為1.17 ~1.220 。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 ~20 毫米,堿性為15 ~30 毫米。

            34.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定:合成堿電解液43 ℃;苛性鈉電解液35 ℃;硫酸電解液45 ℃。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3 塊電池。

            35.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現象。

            36.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凈。

            37.監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常現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后再充電。

            38.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39.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 ~1.5 小時,待冷卻后方可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用清水沖刷后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

            40.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打掃環境衛生、整理好工具和儀表后,方可交接班。

            第4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操作規程

            1.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2.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及供電系統.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熟練的按操作規程進行充電作業。

            3.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4.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充電工作業時應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

            6.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⑴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

            ⑵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7.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8.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車上的四個固定插銷,在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9.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鋼絲繩,制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再行起吊,吊車升起后,起重物下不準站人。

            10.充電工作開始前應檢查充電器及充電器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在送電。

            11.先擦凈電池箱上的灰塵、積水后,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12.電源裝置每次充電前都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3.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14.充電器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的負極)。

            15.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他代用。

            16.打開全部電池旋塞,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臟物。

            17.充電作業:

            (1)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起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2)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行。

            (4)在有80%的單位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才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一個新的水平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5)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時)或比重為1.3的稀硫酸(當小于1.25時)調整。堿性為1.17~1.22,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堿性15~30毫米。

            (6)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超過下列規定:合成堿電解液43℃;苛性鈉電解液35℃;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小于3塊電池。

            (7)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

            (8)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凈。

            (9)監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常現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后再充電。

            (10)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11)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18.充電室設施:

            (1)充電室必須設置水源,以備洗蓄電池之用。

            (2)必須設置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檢測儀表。

            (3)必須設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

            (4)必須設置充電架及推移電瓶的設備或起吊設備,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5)必須放置有護目眼鏡、橡膠手套、膠靴及橡皮圍裙等,以備配制電解液時使用。

            (6)盛電解液的容器必須堅固耐酸,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7)配制酸性電解液時,充電室內必須備有中和電解液的5%碳酸鈉溶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應先用其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8)配制堿性電解液時,事先準備好足夠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備皮膚沾有堿液時,立即用以沖洗。

            19.其他規定:

            (1)每周測量一次漏泄電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2)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3)堿性蓄電池使用300~350個循環,酸性蓄電池使用6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4)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均衡充電一次。

            (5)配制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

            20.充電完畢必須停止工作1~1.5小時,待冷卻后,才準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拴,待用。

            21.工作結束后,打掃好環境衛生,整理好工具,儀表,填好當班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再行交班。

            第5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及充電室設施

            6、 充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7、 充電工應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及供電系統。能熟練的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及處理一般故障。

            8、 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9、 充電作業時應穿規定的勞保用品。

            10、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填好崗位評估單。

            11、 充電室必須設置水源以備沖洗蓄電池之用。

            12、 必須設置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器。

            13、 必須設置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

            14、 必須設置充電架及推移電瓶箱的設備,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10、必須設置護目眼鏡、橡膠手套、膠鞋及橡皮圍裙等以備配置電解液時應用。

            二、充電前的準備工作

            1、應先進行整體檢查: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以及型號、額定工作電壓等。

            2、 換電瓶箱時必須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拿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3、 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固定插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4、 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5、 打開全部電池旋塞,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贓物。

            6、 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的連接是否牢固。

            7、 充電機電池的兩極(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的負極)不得接反。

            8、 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它代替。

            9、 檢查電源裝置、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正確,再行送電。

            三、充電作業

            1、 首先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再起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2、 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 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充電及快速充電應按產品說明書和有關技術文件執行。

            4、 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才可改用第二階級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5、 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時)或比重為1.3的稀硫酸(當小于1.25時)調整。堿性為1.17—1.22。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堿性為15~30毫米。

            6、 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定:合成堿電解液43℃;苛性鈉電解液35℃;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三塊電池。

            7、 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情況。

            8、 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干。

            9、 監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常現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后再充電。

            10、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螺母,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11、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12、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小時待冷卻后,才準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

            13、工作結速后打掃好環境衛生整理好工具儀表,填好當班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

            四、其它注意事項

            1、盛電解液的容器必須耐酸堿、堅固,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2、配置酸性電解液時充電室必須備有中和電解液的5%的硫酸鈉溶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時,先用上述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清洗。

            3、配置堿性電解液時事先準備好足夠的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備皮膚沾有堿液時立即用以沖洗。

            4、每周必須檢查一次漏泄電流和清洗特殊工作栓。

            5、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6、堿性蓄電池使用300~350個循環,酸性蓄電池使用六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7、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8、配置硫酸電解液必須使用純水或蒸餾水。

            第6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2條 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供電系統及《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掌握有關設備、儀器、儀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按本規程要求進行充電作業,并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規定

            第3條 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由經過專業培

            訓并通過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第4條 配制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

            第5條 配制電解液時必須穿戴膠靴、橡膠圍裙、橡膠手套、護目眼鏡和口罩等防護用品。

            第6條 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第7條 配制酸性電解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時,應先用5%的硫酸納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第8條 配制堿性電解液,如果皮膚沾有堿液時,應先用3%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第9條 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第10條 堿性蓄電池使用300~350個循環,酸性蓄電池使用6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第11條 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均衡充電一次。

            第12條 每周應測量一次泄漏電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13條 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第14條 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第15條 在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分鐘后進行。

            第16條 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17條 作業時應穿著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18條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準備

            第19條 認真檢查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表,確保其靈敏可靠。

            第20條 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1. 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

            2. 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第21條 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第22條 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四個固定串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第23條 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鋼絲繩、制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再行起吊。吊車升起后,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24條 充電工作開始前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后再行送電。

            第25條 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后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第26條 每次充電前都應對電源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7條 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第28條 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

            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負極)。

            第29條 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

            得用其它物品代用。

            第30條 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臟物,打開全部電池旋塞。

            四、正常操作

            第31條 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啟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第32條 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

            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第33條 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該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

            執行。

            第34條 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方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汽泡,而且達到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第35條 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0時)或比重為1.300的稀硫酸(當小于1.250時)調整;堿性為1.17~1.220。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堿性為15~30毫米。

            第36條 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定:合成堿電解液43℃;苛性納電解液35℃;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3塊電池。

            第37條 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現象。

            第38條 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凈。

            第39條 監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常現象立即停充,

            待處理后再充電。

            第40條 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第41條 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小時,待冷卻后方可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用清水沖刷后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

            五、收尾工作

            第42條 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打掃環境衛生、整理好工具和儀表后,方可交接班。

            第7篇 蓄電池電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充電工應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當班充電工負責當班入庫的蓄電池電機車的充、放電并監督檢查當班機車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區隊,并認真檢查、填寫記錄,交接班要交接清充電柜使用情況及充電情況。

            3、可控硅整流柜操作順序如下:

            ①接通控制電源,控制開關。

            ②按交流接觸器啟動按鈕,如過載時應按復合按鈕,調整負荷、重新啟動。

            ③調節控制電位器至所需電流。

            ④停止時按啟動的相反方法進行。

            ⑤停送電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絕緣操作臺上。

            4、充電方法如下:

            ①充放電時各接線柱應連接牢固,不得松動,以免發生危險。

            ②充足電之后,電液比重為1.27±0.005g/cm3,如偏高或偏低時,則應在充電本期用蒸餾水或1.400g/cm3的稀硫酸調整比重及液面高度,使之高于保護板15mm—20mm。

            5、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許超過40℃。

            6、普通充電終期,尚未停穩充電前,電壓應達到2.6v以上,電解液比重應恢復到1.27±0.005g/cm3,溫度30℃范圍之內,即可停止充電。

            7、充電工必須做好記錄,標明各箱電池充電前后的電壓,比重及使用情況,對違章使用電池的司機要及時匯報區隊。

            8、充電房內嚴禁存放汽油、煤油、機油、板皮、棉紗、破布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場地應清潔、整齊,并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9、工作時應穿戴好各種防護勞保用品,以免硫酸傷人。

            10、在處理電池接線等故障時,必須穿好絕緣膠鞋,戴好絕緣手套,電池上不許擺放任何工具及其它物件。

            11、每班應認真檢查充電設施及器材、注意儀表動態,檢查防火措施,并應會使用滅火器材,掌握滅火器材的性能及特點。

            12、酸液的配制管理:

            ①選用陶瓷容器,充好蒸餾水,不得使用開水及其它水,將硫酸慢慢倒入蒸餾水中,用玻璃棒輕輕攪勻,冷卻至25℃以下時,用比重計測量比重為1.27,若比重小再加硫酸,反之加蒸餾水,以調整比重。

            ②禁止將水倒入硫酸中,以防外濺傷人。

            ③配制好的硫酸液要蓋好,防止雜物掉入。

            ④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充電工作,保證蓄電池的使用率。

            13、充電電流表:

            電池型號

            初充電

            日常充電

            初充電所加電解液密度溫度30℃(g/cm3)

            完全充電狀態下電解液密度溫度30℃(g/cm3)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電流(a)

            時間(h)

            電流(a)

            時間(h)

            電流(a)

            時間(h)

            電流(a)

            時間(h)

            d330kt

            35

            40

            18

            30

            46

            8

            23

            6

            1.25±0.005

            1.27±0.005

            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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