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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項目管理處部門規章制度控制規范(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6 18:16:06 查看人數:59

            n項目管理處部門規章制度控制規范

            第1篇 n項目管理處部門規章制度控制規范

            項目管理處部門規章制度控制規范

            一、目的

            保證管理處部門規章運行,加強部門規章的編制、更改和管理,確保部門規章制度的有效性。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處各類規章制度的管理和控制。

            三、職責

            3.1所有部門規章制度由相應責任人負責編制,管理處部門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審批后執行。

            3.2部門規章的編制、更改、審核和審批權限

            項 目權限備 注

            編制相關責任人

            更改管理處任一員工

            審核管理處相關業務負責人/部門經理

            審批管理處部門經理體系文件有規定則報相關職能部門

            四、方法與過程控制

            4.1部門規章制度的版本控制

            4.1.1未經修改的部門規章制度的版本號為a/0,修改一次版本號升為a/1,當版本號從a/9升級時,則升為b/0,依次類推。當對部門規章制度全面修改時,即使修改次數未達到9次,版本也要全面升級。

            4.1.2制度頁數超過1頁以上時,則文件修改時只更改修訂頁的版本號;但如制度某一頁的版本號升至a/9,則該頁再次修改升級時,制度全部頁的版本號升為b/0。

            4.1.3若制度更改后增加或減少頁數,則各頁均按照原最高版本號的頁統一升級為相同的版本號。

            4.1.4為進一步明確部門規章制度的受控狀態,管理處公章蓋在制度的右上角。

            4.2部門規章制度的編制、更改

            4.2.1部門規章制度格式

            4.2.1.1制度的編制和更改參照職能管理類體系文件gzwy4.2.3-z01《體系文件控制程序》的格式進行編制和更改。

            4.2.1.2頁面設置。頁眉2.5厘米,頁腳2厘米,左右邊距2.5厘米;正文文字為宋體小四,行距23磅。

            4.2.1.3正文格式參照本文件:

            一、目的

            二、適用范圍

            三、職責(可省略)

            四、方法與過程控制

            五、支持性文件(可省略)

            六、質量記錄表格(可省略)

            4.2.2更改部門規章制度,須采用電子文檔編輯,并啟用電腦'修訂'功能標注修改文字,然后按照程序報批,經部門經理或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

            4.2.3部門規章制度經過審批后,最遲自文件標明的生效日期開始生效執行。

            4.3部門規章制度的管理

            4.3.1新增/更改部門規章制度獲部門經理或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后,部門經理負責將規章制度電子文檔定稿發送資料管理員,由資料管理員統一打印,送部門經理簽章后存檔和下發;同時資料管理員應更換資料室存儲資料內的失效文件。

            4.3.2管理處各業務塊領用部門規章制度,資料管理員須在《文件領用登記表》上登記。相應規章制度更改或失效時,各業務塊必須交回領用的失效文件。

            4.3.3失效的規章制度按照公司體系文件要求進行處理。

            4.4部門規章制度的培訓

            4.4.1部門規章制度獲部門經理/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后,相關業務負責人必須在規章制度生效三日內組織培訓。

            4.5新增/更改部門規章制度與《管理處內部品質檢查操作細則》不吻合的,由客服負責人及時修改《管理處內部品質檢查操作細則》。

            五、支持性文件

            gzwy4.2.3-z01《體系文件控制程序》

            六、質量記錄表格

            《文件領用登記表》

            第2篇 裝修工程項目部對材料品質控制樣板制度

            裝修工程項目部對材料的品質控制及樣板制度

            好的設計,配合專業精細的施工,才能達到最佳的裝飾效果,而材料的選擇也非常重要。因此,應對材料的品質進行嚴格要求。

            (一)材料'樣板制度'

            我司對設計師與業主指定的裝飾材料品牌及樣板,采取從專業生產廠家采購樣板回來,并把實物樣板送給設計師、業主及監理工程師鑒定,經認可后對樣板進行封存,直接從廠家按樣本品牌規格采購,材料運至施工現場后,按樣板進行驗收,符合標準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二)材料供應'需求制度'

            1、材料需求流程

            2、材料需用計劃

            根據本裝修工程項目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以及我公司的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編制而成,反映該工程實體的各種材料的品種、規格、數量和時間要求。

            3、材料來源計劃

            根據需用計劃和我公司的可供貨源編制,反映構成該工程裝飾材料的來源方向,例如直接進口或國內采購,專業廠家定購,市場采購等。

            4、材料申請(采購)計劃

            申請(采購)計劃是根據供應計劃編制的,反映我公司須從外部獲得材料的數量,是進行采購、訂貨的依據。

            (三)材料的驗收制度

            本工程所有的材料,包括多種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材料,必須先將生產廠家簡介、材料的技術資料和試驗數據及材料樣品、實地實驗結果等各種技術指標報請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審批。凡是資料不齊全或未經批準的材料,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用量大而質量以至關重要的原材料,雖同時具備以上各種上報材料但仍須對生產廠家的生產工藝、質量控制的檢測手段進行實地調查。原材料的質量控制,除資料報批及對生產廠家進行實地考察外,對原材料在使用前的復檢都要嚴格執行。在購進材料過程中,材料部根據樣板及有關技術指標對購進材料進行嚴格驗收,杜絕不合格材料進入施工現場。

            (四)材料保管制度

            對購入的材料和成品,設置專門的倉庫并由專人保管、發放,需要防水、防污的材料按要求分類堆放,妥善保管。裝飾材料的堆放方式:

            1、石材、瓷磚等堆放,地上應墊枕木,小心碰角。

            2、石膏板、木板堆放,要架高地面,用以防水防潮。

            3、制作一些木箱,用于存放呈圓球等形狀的小單體物品。

            4、制作一定的貨架,用于存放規格繁多的小件物品,以易于尋找。在倉庫存儲的各種材料必須加強保管和維護。針對不同的材料,采取相應的存儲措施,如分別考慮溫度、濕度、防塵、通風等因素,并采取防潮、防銹、防腐、防火、防霉等一系列措施,保護不同材料,避免材料損壞。倉庫管理要有嚴密的制度,定期組織檢查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要注意倉庫的保安、防火工作。油漆等易燃易爆的產品盡量減少庫存,并要單獨分開存放。

            (五)利用專業工廠加工成品、半成品

            由于工期、現場施工條件的限制,能夠在專業工廠加工成半成品或成品的物件盡量要專業廠家定做,提高專業水平,減少現場制作,在加工過程中由專業工程師進行監控。高級飾面防火板委托專業廠家定做,設計部跟進,保證設計效果。玻璃制品委托專業廠家加工,設計部跟進。對特殊工藝產品,如不銹鋼等,由專業廠家生產后委托其安排專業人員進場負責安裝,確保工程質量及設計效果。

            (六)對主要裝飾材料控制的具體辦法

            1、對木材的控制

            (1)飾面板嚴格按照最后確認的樣板購買,達到面板效果為準則,采用進品優質產品。

            (2)各類夾板、大芯板以優質品為佳,須采用進品夾板。

            (3)木龍骨采用干燥、無變形、變曲的優質進口花旗松、加州松或東北木方。

            (4)對于各類木線條,收口線、角線、腰線等采取直接到廠家加工。

            2、對其他板材的控制

            對其它板材如石膏板、瓷磚、瓷片,將根據施工進度,直接到廠家購進優等品,沒有現貨的要提前訂貨。

            3、對其它輔材的控制

            其它輔材的購買將采取預算下料單,成批采購,驗收標準和主材一樣,杜絕以次充好。

            4、對成品的控制

            對購入的成品,如燈具、水件、潔具、電器等之類,采取業主與設計師指定產品,先送樣品,滿意后直接到廠家購貨。

            5、對半成品的控制

            對木作半成品全部在家具廠制作,上漆房內完成油漆工序,做好成品并包裝好,運到施工現場安裝。對木飾面的防火門,按設計委托有資質的廠家加工制作,派專業工程師監控,確保達到設計質感。

            6、對玻璃制品的控制

            (1)全部玻璃委托專業廠家生產制作,鋼化玻璃、夾膠玻璃、噴砂玻璃等,另附詳細的專業資料,全部玻璃均須先送樣板,再訂貨生產。

            (2)各種玻璃品質控制國標驗收。

            (3)注意玻璃成品保護,絕對不允許有劃花紋、缺角、崩邊、噴砂不均勻、顏色不一致、有氣泡等毛病。

            第3篇 項目工程危險作業旁站監控制度

            工程項目危險作業旁站監控制度

            一、施工現場進行危險作業時,必須由安全員進行旁站監控。

            二、以下作業時安全員必須進行旁站:

            1、開挖深度超過 5m(含 5m)的基坑(槽)土方開挖及支護結構施工的作業;

            2、腳手架拆除作業;

            3、混凝土澆筑作業;

            4、起重吊裝作業;

            5、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作業;

            6、建筑幕墻安裝、預應力結構張拉作業;

            7、大型起重設備的安裝、拆除、頂升及附著安裝作業;

            8、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作業;

            9、其它危險性較大作業。

            三、旁站時,應認真檢查施工過程是否符合施工工藝要求,是否存在危險預警情況,發現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應立即制止;發現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必要時在采取相應措施后要求作業人員撤離施工現場。

            四、作業結束后,應認真填寫旁站監控記錄。

            第4篇 物業公司項目安防工作服務管控制度

            物業公司項目安防工作服務的管控

            1.目的:

            確保公司項目安防服務工作過程井然有序,文明服務、以禮待人,防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出現和各類治安案件的發生。

            2.適用范圍:安防工作。

            3.職責:

            3.1環境管理部安防主管負責對安防工作進行半月檢。

            3.2項目公司主管安防工作的管理人員負責對本項目安防工作進行日檢。

            4.內容:

            4.1安防服務工作過程的分類與檢驗過程工作分配。

            4.1.1安防服務工作過程包括:

            a)護衛班長

            b)道口崗

            c)大堂崗

            d)停車場崗

            e)巡邏崗

            f)消防控制中心

            g)安防檢控中心

            h)會所門童

            4.1.2檢驗

            a)半月檢:

            環境管理部安防主管依據《安防工作手冊》涉及的服務過程檢驗標準,對項目公司安防工作進行半月檢,并將檢驗結果上報環境管理部經理和反饋給項目公司.

            b)日檢:

            項目公司主管安防經理依據安防工作檢驗標準對各崗位安防工作進行日檢,項目公司管理人員負責每周不少于三次的夜間查崗。

            c)對以上檢驗中發現的嚴重不合格應立即查找原因,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并認真填寫《糾正措施報告》上報環境管理部糾正情況;發現隱患應及時采取預防措施,并認真填寫預防措施報告并及時整改。

            5.相關文件與記錄:

            《安全工作檢驗標準》

            《安防工作日檢表》

            《半月檢表》

            《夜間查崗記錄表》

            《糾正措施報告》

            《預防措施報告》

            第5篇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本單位所有工程項目的建筑質量,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工程項目符合有關規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節約建設資金和發揮投資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工程。

            第二章

            組織管理體系

            第三條

            為了加強本單位基本建設的宏觀管理,科學合理的安排工程項目,本單位就具體工程項目成立管理處,管理處負責對該制度進行具體實施。

            第四條

            管理處職責:

            (一)根據生產、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決定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

            (二)研究決定管理處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臨時提出的急需建設的單項工程;

            (四)研究決定工程設計的重大變更;

            (五)管理處領導組織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聽取項目情況匯報,研究決定工程項目方面的重大問題,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會議的時間、內容、地點、參加人,由管理處請示分局領導決定,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并及時編寫會議紀要,管理處方面記錄由管理處同志負責記錄并整理;

            (六)管理處會議由主任主持召開,主任外出由工程部負責人主持召開。

            第五條

            管理處下設工程部、計劃投資部,是項目的執行部門,負責項目的管理和具體實施工作。

            第六條

            工程部職責:

            (一)貫徹落實基本建設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規范及技術標準;

            (二)收集相關資料,為領導組決策工程項目、投資、預決算、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盡量詳細必要的依據;

            (三)提出工程項目立項的建議,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的設計、預算、工程質量監理、驗收、決算等管理工作。

            (四)參加工程項目的招議標工作,凡單位符合條件的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招議標;

            工程項目的招議標由單位負責領導提出申請,由管理處負責組織。

            招議標參加人員: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生產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監察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其他參加人員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開會研究決定。所有工程項目招議標后,必須簽訂合同書,合同書必須遵守國家合同法,所有參加人員都必須簽名。

            (五)工程完工后,組織工程驗收;

            (六)工程驗收后,及時審查施工方決算和施工資料,確保工程資料(尤其是保證資料)的齊全完整,并及時入檔保存。

            (七)加強對工程監理單位的管理和協調,加強對本單位項目管理人員的管理、考核和培訓,確保工程的質量、進度及款項撥付。

            (八)及時召開有關方面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工程項目開展中存在的問題,交流管理經驗,協調好有關各方的關系。

            第三章

            項目立項及審核管理

            第七條

            管理程序

            項目申報部門根據單位需求、技術需求向單位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立項申請報告,經單位負責人召開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后,由生產股組織編寫《項目可行性研究任務書》。生產股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任務書》要求,進行調研和可行性研究,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1、項目可行性評審

            分管領導及管理處主任組織實施項目的協調和評審相關工作。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初審,并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及上級領導匯報,審核通過后,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編制《項目立項評審報告》。

            2、立項的批準

            生產股將《項目可行性研究任務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立項評審報告》送交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查,交由上級領導及相關單位批準。

            3、立項結束

            生產股將立項文檔歸檔備案。

            第四章

            工程概預算管理

            第八條

            工程預算管理工作由管理處預算員或委托的相關單位負責。

            第九條

            工程預算編制人員應持證上崗。

            第十條

            工程預算編制要求:

            (一)熟悉并掌握預算定額的使用范圍、具體內容、工程量計算規則和計算方法;

            (二)熟悉并掌握預算定額的應取費用項目,費用標準和計算公式;

            (三)熟悉并掌握施工圖及其文字說明,熟悉有關技術交底內容;

            (四)根據施工圖中的有關內容,確定并準備有關預算定額;

            (五)確定分部工程項目,列出工程細目,計算工程量,套用預算單價;

            (六)編制補充單價,計算總價和小計;

            (七)進行工、料分析,計算應取費用;

            (八)復核、計算單位工程總價及單方造價;

            (九)填寫編制說明書并裝訂簽章。

            第十一條

            工程預算編制工作,還應遵守以下要求:

            (一)在熟悉設計圖紙的基礎上,應公正合理的對待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

            (二)編制工程預算要了解材料預算價格和市場價格對工程預算的影響;

            (三)必須使用計算機編制預決算,提高編制效率和確保編制預算文件的準確性;

            (五)預算員要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與管理水平,及時、準確、合理的完成預算的編制工作;

            (六)預算員應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合作方的錢物,一經發現將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二條

            工程預算書的審批

            (一)對于向外委托預算的由管理處主任提出申請,經分局負責人審批,不需要向外委預算的由管理處人員進行預算編制,工程預算書編制完成后應由管理處主任審核并簽字,交負責領導審核;

            (二)經審定的工程預算書作為控制工程投資、編制工程進度、編制計劃報表、提供各種數據的指標和工程結算的參考依據。

            第五章

            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

            第十三條

            單位所有項目交由單位負責人審批,審批后交由項目負責人及管理處負責實施。

            第十四條

            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根據生產、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決定單位年度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

            第十五條

            生產股研究決定單位領導和項目負責人臨時提出的急需建設的單項工程,進行立項并確定交由管理處直接負責。

            第十六條

            單位所有工程項目均應按合同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簽訂工程合同,未簽訂合同而擅自開工的,該項工程由相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管理處根據確定的工程項目,逐項深入實際調查,收集水文、地質、氣象等環境資料;選定地理、地形的坐標位置、評估項目和周邊建筑的關系;明確電力、電訊、供排水、供氣、供暖等設施的布置走向;對項目的可行性、工程規模、投資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見,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八條

            招投標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社會信譽和合理報價情況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

            第十九條

            工程管理處為工程項目招投標組織和管理的部門,財務股、辦公室、工程部和計劃部為工程項目招投標參與部門,監察股為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督部門。

            第二十條

            招標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同意后,由項目管理處按程序組織招標。項目管理處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提出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和對投標單位的要求等,并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召開評標會議。

            第二十一條

            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書,按以下程序進行招標:

            1、對投標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各申請投標者;

            2、向合格的投標單位分發招標文件及設計圖紙、技術資料等;

            3、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并對招標文件答疑;

            4、制定評標、定標辦法;

            5、召開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標書;

            6、織評標,決定中標單位;

            7、發出中標通知書;

            8、承發包合同會簽,并與中標單位簽訂。

            第二十二條

            招標文件應包含以下內容:

            1、工程綜合說明。包括工程名稱、地址、招標項目、建筑面積和技術要求、質量標準以及現場條件、招標方式、要求開工和竣工時間、對投標企業的資質等級要求等。

            2、必要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3、工程量清單(視具體工程定)。

            4、主要材料(鋼材、砂、石、水泥等)與設備的供應方式,加工定貨情況和材料、設備價差的處理方法。

            5、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術規范。

            6、投標書的編制要求及評標、定標原則。

            7、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的日程安排。

            8、《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及調整要求。

            9、要求交納的投標保證金額度(原則上按標的額的2%)。

            第六章

            工程設計及變更管理

            第二十三條

            單位所投資基建工程的設計可分為兩種情況:

            (一)大型基建工程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來完成,可進行工程設計招標。設計單位應根據設計要求完成設計任務,形成施工圖、說明書、專題報告及設備材料明細表等,管理處應安排專人參與設計單位的設計過程;

            (二)一般小型基建項目或修繕工程由單位生產股負責實施,由分管領導審核。

            第二十四條

            施工圖會審

            (一)管理處收到設計院施工圖并審閱后在移交單上簽署審閱意見;

            (二)管理處須首先將收到的設計圖紙交由基建領導組審閱,審閱同意后方可進行后續工作。如設計方案不能滿足要求,由管理處決定自行修改還是同設計院進行協商修改。

            (三)項目管理處將施工圖分發給監理、施工單位等;

            (四)在管理處、監理、施工等單位均對施工圖熟悉之后,管理處組織設計院、監理、施工單位等進行施工圖會審;

            (五)施工圖會審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技術難點問題,管理處可邀請有關專家作專題咨詢,管理處主任負責將專題咨詢結果匯總形成《專家咨詢會議報告》,并分發給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執行;

            (六)施工圖會審記錄由管理處負責,并發放監理、施工單位等。

            第二十五條

            施工圖變更

            (一)施工圖變更的提出:施工圖變更可以由設計單位、管理處、監理、施工單位等提出。

            (二)施工圖變更提出的依據。施工圖變更提出的依據可以是:

            1、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地質、水文實際與勘察報告、資料不符合;

            2、投資的變化;

            3、項目整體規劃的變動;

            4、施工中發現的問題,不改變設計就無法繼續進行;

            5、原設計的錯漏或設計標準的不適宜;

            6、其他更改的依據。

            (三)施工圖變更的確認、審查和執行

            1、所有的施工圖變更,不論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須按規定進行確認或履行報批手續,填寫相應的表格和記錄;

            2、由工程部部長對施工圖變更請求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提交管理處主任組織設計單位、管理處、監理、施工單位及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會審;

            3、委托設計院設計的施工圖變更均應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設計圖紙、設計文件方可按施工圖變更施工;

            4、設計變更通過后,管理處主任組織雙方進行設計變更交底,施工單位接收變更的施工圖和施工變更單,按照變更的施工圖進行施工。

            5、更改設計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管理處主任應與施工方協商,并按協商結果執行: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要求;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礎、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6、施工單位應將施工圖變更的情況如實反映在竣工圖紙上。

            第七章

            監理管理

            第二十六條

            單位所有重大工程(100萬以上)都應實行法定的監理制度。管理處要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通過招標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優秀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同時要根據監理法的規定,跟蹤監督監理單位的工作質量,加強同監理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對單位的重點工程,實行領導組成員包工程制度。

            第二十七條

            監理的權力和義務。

            (一)監理是甲方在施工現場的管理者,有權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圖紙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單位管理處;

            (二)監理必須熟悉施工圖紙,掌握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編制工程質量監理計劃,填寫工程質量監督記錄。

            (三)負責對隱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壓、探傷、防腐)驗收并簽字,對現場安裝的設備、儀器儀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廠檢驗合格證等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四)負責對現場施工質量,進度和投資等進行控制;

            (五)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項目簽發整改單或停工通知;

            (六)負責每日向單位管理處匯報工程進度及質量情況;

            (七)工程結束后,參加工程驗收及竣工資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八)監理工作需符合國家關于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九條

            監理單位要加強信息反饋,保證工程質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現了問題,監理工程師應該及時地給施工單位下達監理通知單,并將監理通知單收集在該工程的竣工資料里。如下達的監理通知單對施工單位不起作用,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把情況反饋到單位管理處。

            第二十八條

            工程開工前,監理單位的監理一定要攜帶著必需的檢測儀器進入施工現場。管理處要下大力度對監理單位所監理的項目進行檢查。如在巡回檢查中有的監理沒有這些必要的檢測儀器,管理處將通報限期內配置,如限期內沒有配置,責令更換其監理或更換此監理單位。

            第八章

            施工質量管理

            第二十九條

            管理處明確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的人員及其職責、權限和與其他部門的相互關系。

            第三十條

            管理處或監理編制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

            管理處和監理驗證現場安裝的設備、儀器、儀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廠檢驗合格證、商檢證明,對關鍵產品必須進行現場測試,并做好測試記錄;

            第三十二條

            施工工序未經管理處和監理現場驗收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隱蔽工程施工前必須辦理驗收,經管理處和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簽字確認,方可進行隱蔽施工并做好隱蔽記錄;

            第三十三條

            在施工過程中,管理處和監理有權簽發工程停工令,施工單位根據要求整改完畢并驗收合格后,由管理處和監理簽發被停工程的開工令。

            第三十四條

            土方、現場措施等沒有施工圖預算的零星工程,其工程量(運距)的確定,必須由管理處會同監理、施工單位組成工程量(運距)驗收小組,經實地測量,并在工程簽證單上簽字后,由管理處主任審核,審核后報單位負責人審批。

            第三十五條

            施工質量驗收的程序

            (一)施工單位完成一項重要工序后,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向單位管理處和監理報檢:

            (二)管理處負責該項工程的工程管理員負責組織監理、施工單位負責人、稽核專員、管理處長等進行施工質量驗收;

            (三)驗收合格,工程管理員填寫驗收單,參加驗收的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施工單位可以進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員將相關資料存檔,驗收不合格則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四)施工單位整改完畢后,進行二次報檢,管理處負責該項工程的工程管理員負責組織監理、施工單位負責人、稽核專員、管理處長等進行二次驗收,驗收合格,工程管理員填寫驗收單,參加驗收的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施工單位可以進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員將相關資料存檔,二次驗收不合格,管理處通知施工單位停工,報管理處主任,管理處主任和分管領導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十六條

            配置的施工過程質量控制人員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專業配置及人員數量滿足項目施工質量控制的需要;

            (二)崗位人員對所控制的施工過程具有必須的專業知識和一定的經驗;

            (三)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溝通能力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四)應配備為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所需的檢測、試驗工具、儀器、儀表。

            第三十七條

            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的方法有:

            (一)認可、確認;

            (二)簽證、簽發;

            (三)指令;

            (四)審核、審定、審批;

            (五)旁站;

            (六)檢查(巡回檢查、聯合檢查、例行檢查),檢測、檢驗、試驗、驗收、核定等。

            第三十八條

            控制的方法應根據控制的需要確定,并滿足:

            (一)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或規范的要求;

            (二)符合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滿足合同及其他約定。

            第三十九條

            控制項目及內容

            (一)質量控制應按單項、單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

            (二)質量控制項目。下列工程均應進行適宜的質量控制:

            1、土方與爆破工程、道路工程;

            2、地基與基礎工程;

            3、地下防水工程;

            4、混凝土結構工程;

            5、鋼結構工程;

            6、地面、樓面、門窗工程;

            7、室內室外給排水工程;

            8、裝飾工程;

            9、屋面工程。

            (三)控制的內容:

            1、按相關的有效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進行;

            2、工程使用的材料、配件、構件是否符合規定;

            3、工程使用的機具、模板是否符合要求;

            4、混凝土和砂漿配比及配比試驗結果的確認是否符合規定;

            5、施工方建立、保存并提供的自檢或試驗記錄/報告是否完整、齊全、準確、有效;

            6、施工程序、方法和結果是否符合標準、規范的規定和要求。

            第四十條

            控制時機

            (一)工程使用的重要材料(如水泥、鋼材、配件、構件)在進入施工現場、驗收后使用前進行確認、核查,必要時取樣送有關單位進行試驗;

            (二)機具、吊具、模板在第一次使用前進行認可;

            (三)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進行旁站或檢查,施工結束后進行確認或驗收;

            (四)隱蔽工程結束,經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進行下一工程。

            第四十一條

            控制判定依據

            (一)施工圖紙及相關設計文件、技術文件;

            (二)國家和行業標準;

            (三)法律、法規、規范;

            (四)合同及其他形式的約定。

            第四十二條

            判定結果

            (一)判定的結果分為:合格或符合規定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規定要求;

            (二)合格的類別包括:工程質量合格,施工或作業合格;

            (三)不合格包括材料不合格,程序、施工、作業及方法不符合(如混凝土養護等),不合格也可分為單項指標不合格;

            (四)應確保不合格工程或施工不驗收,不批準進行下一道工程或工序的施工及作業。

            第四十三條

            在質量控制過程中發現或判定為不合格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工程或施工,根據不符合的程序及影響,可采取下列手段中的一種及其組合:

            (一)暫停施工;

            (二)返工;

            (三)返修;

            (四)請求設計更改;

            (五)停用、禁用(對不符合規定的材料、配件、設備適用);

            (六)限時糾正;

            (七)拒收或禁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

            記錄的控制

            (一)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所用的記錄或報告表格主要由施工方提供,一部分由管理處建立,但應確保記錄表格的規范化、控制項目的完整性、控制內容的明確性。

            (二)按可追溯性及工程竣工驗收要求對記錄進行管理。

            第九章

            資金控制

            第四十五條

            建設項目決策階段及工程前期資金的控制

            1.建設項目投資決策階段,必須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立項申請報告,選擇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建設方案。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投資估算編制控制誤差率在±20%以內。

            2.建設項目嚴格按國家、省、市及學校有關設計招投標規定,組織設計招標工作,通過設計招標和設計方案競選優化設計方案。

            3.預留金:在工程合同價款中按預算控制價的8%-10%約定預留金,作為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所增加的工程量、設計變更、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預留金不作為進度款支付的依據,結算時按實際發生支付。

            第四十六條

            項目資金審查

            (1)除瞬間會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發項目的變更外,未經投資估計、預算、審批的工程變更一律不得發出。擅自發出工程變更而影響項目投資控制的,由發出人自行負責。

            (2)管理處工程部、計劃部負責人配合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工程變更文件的內容和變更預算進行審查。符合審批權限的,審批后向承包人發布變更批示;超越審批權限的,報單位負責人審批。

            (3)管理處工程部、計劃部負責人配合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審核變更是否合理、變更預算是否符合定額和有關文件規定,審核增加的變更預算是否超計劃、該變更預算所需要費用能否解決。

            (4)單項變更工程增加投資在10萬以內,或增加投資占預留金10%以內,由工程管理處主任報分管領導審批簽發。

            (5)單項變更工程增加投資在10萬元以上,或累計增加投資占預留金的80%時,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討論提出處理意見,由單位負責人或其委托人簽發。

            第四十七條

            進度款撥付

            1.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單位應提前(具體時間由項目根據需要而定),將當月完成的實物工程量按單位、分明細地報給管理處工程部和計劃部。經工程部、計劃部負責人核實后,由管理處主任審核。審核完成后經分管領導審批,報單位負責人審核,經單位負責人同意,簽發支付證書后,由單位財務股撥付工程款。工程項目的所有款項均要納入財務帳內,嚴禁資金的體外循環。

            2.項目的一切財務支出都要遵循按計劃、先批準、后付款、然后再報銷的原則。

            第十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條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備、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第四十九條

            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第五十條

            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平面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任意侵占施工場所。施工機械進場

            使用前必須經過檢查,確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規定方可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應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第五十一條

            管理處應要求施工方項目部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五十二條

            管理處應要求施工方項目部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保持其狀態完好。

            第五十三條

            管理處應聯合審計稽核委員會、監理、外包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施工現場進行聯合安全檢查,對外包方安全管理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其整改,必要時應用《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的書面形式,限定外包方整改。

            第五十四條

            重大安全隱患或下達的書面安全整改指令,外包方不積極采取有力措施或進行整改時,管理處應對其進行停工處理。

            第十一章

            施工進度管理

            第五十五條

            進度控制責任者及其職責

            (一)單位管理處

            1、根據單位要求,編制工程總體施工計劃;

            2、按照施工計劃對各施工單位下達施工任務并監督落實;

            3、掌握各工程施工動態和進度,對照總體施工計劃,進行工程進度盤點和分析,對工程進度進行總體控制;

            4、如果實際施工情況對比施工進度有延誤,工程管理員可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

            (二)施工單位

            1、根據總體施工計劃,按月度編制施工計劃并按計劃進行施工;

            2、負責及時將施工進度控制情況上報管理處。

            第十二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五十六條

            單位管理處應加強對各施工單位現場管理的要求,定期檢查。

            (一)各施工隊要對所使用的原材料,包括砂、石子、磚等應堆放整齊,并安排專人進行管理;

            (二)為防止丟失及防止居民或小孩進入施工現場造成傷害,各施工隊應將鋼筋、水泥等堆放整齊并在四周架設圍護欄,并安排專人24小時看管;

            (三)各施工隊所用的電纜該填埋的必須挖溝填埋,防止漏電造成事故發生;

            (四)各施工單位的機械設備日常保養應到位;

            (五)各施工隊所用的鋼管、扣件、模板要按所承擔的工程面積配備,并有專用鋼材庫,合理擺放。

            第十三章

            竣工驗收管理

            第五十七條

            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一)已按設計文件、相關標準和法規要求、合同規定完成交驗的工程/施工;

            (二)已通過施工單位進行的自檢且符合規定/規范;

            (三)交驗方已備齊涉及驗收應準備或提供的圖樣、記錄、證件(如證明使用材質合格的)。

            第五十八條

            驗收程序

            (一)施工方工程已經完工并參照有關規定已自檢后,提出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并提供相應的工程驗收資料;

            (二)管理處和監理接受施工方工程驗收申請,收集相關資料;

            (三)管理處和監理審核施工方提供的資料,對工程進行判定是需要整改還是進行現場驗收;

            (四)經判定工程某部分需要整改,提出整改意見,通知施工方及時整改,整改后施工方再次提出工程驗收申請;

            (五)管理處和監理經判定該項工程已具備竣工驗收資格后,工程管理處主任組織單位分管領導、上級單位領導、監理、施工方負責人、召開現場驗收會議;

            (六)經現場驗收如果認定工程合格,應填寫工程驗收單并簽字,表明工程已竣工并驗收完畢,邀請質檢部門確認合格后,經項目負責人審批后至此進入工程結算流程;

            (七)竣工驗收,應由管理處指定人員做好記錄(包括錄音、錄像、照相)及整理/編寫相關文件、報告。

            第五十九條

            驗收依據:

            (一)適用的法規、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

            (二)有效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及變更通知單;

            (三)相關合同。

            第六十條

            竣工預驗收應提報的文件、資料

            (一)竣工預驗收資料由管理處收集、整理、匯總。竣工驗收應提交的文件、資料,由單位管理處負責匯總后提交檔案室存檔

            (二)文件、資料應完整、齊全、清晰、裝訂規范,并辦理文件交接手續。

            第六十一條

            竣工資料審查的要求:

            (一)完整性——應提報的資料是否完整、齊全;

            (二)規范性——應用記錄表格、填寫及采用的計量單位是否規范;

            (三)符合性——是否符合驗收依據的規定和要求;

            (四)有效性——是否與實際相符。

            第六十二條

            竣工資料審查的方法:

            (一)審閱——記錄審查中發現的不當、遺漏、錯誤、要求提交方進行說明、補充、更正;

            (二)驗證——必要時可進行測量、現場觀察、重新計算進行驗證;

            (三)核對——與設計圖紙、設計文件、其他相關資料進行相互間核對,以判斷其正確性。

            第六十三條

            驗收后的收尾

            (一)管理處應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對竣工預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施工,并對整改/施工結果進行檢查,直至達到要求為止;

            (二)管理處應督促施工單位拆除臨時建筑、設施、撤離施工機械和設備、材料、配件;

            (三)管理處應按時辦理工程決算、驗收及資產交接手續,管理處要與單位財務部密切配合,共同辦理好資產的交接工作。

            第十四章

            工程結算管理

            第六十四條

            管理處管理人員在工程結束后對本工程的結算進行結算資料準備并提交管理處主任,包括:

            (一)招標文件;

            (二)合同及補充協議;

            (三)現場變更簽證;

            (四)竣工驗收合格證。

            第六十五條

            管理處主任在收到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后,應對所收到的工程結算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項目至少應包括如下幾點:

            (一)結算資料的完整性;

            (二)結算資料的有效性;

            (三)結算資料經審核不合格時,工程管理員應立即向管理處長說明情況,并在工程結算資料中注明。

            第六十六條

            工程結算的程序

            (一)施工單位填寫結算單,報管理處,工程部核對相關結算單;

            (二)工程部核對相關結算單通過后,按經審核合格的結算資料及相關定額文件要求計算工程量、套用定額和單價、調整材料差價及計提有關工程費用,進行工程結算,填寫《結算書》,報管理處主任和單位分管領導審批;

            (三)審批通過后,由管理處主任組織竣工驗收相關人員進行會簽,填寫工程結算單,報上級領導以及相關單位進行專項審計,專項審計通過后進入財務股對外付款流程,不通過則由審計專員下達審計報告并監督審計報告的執行。

            第十五章

            工程檔案管理

            第六十七條

            生產股是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工作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工程建設過程的檔案管理工作。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隨時形成大量的文件、圖表、圖紙、聲像等不同檔案載體的有價值的材料,都屬于歸檔的文件。

            第六十八條

            檔案是建設項目的真實記錄,由于它的原始性和唯一性,決定了檔案是任何資料都不可代替的。檔案形成后必須及時歸案,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拒絕歸檔,更不得將檔案材料據為己有。

            第六十九條

            歸檔要求:

            (一)檔案資料形成或基本建設項目完成后,文件材料應及時收集、嚴格管理、隨辦隨歸,認真填寫歸檔文件材料目錄。

            (二)文件材料要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禁用鉛筆、圓珠筆、彩筆、純蘭鋼筆水書寫。

            (三)文件材料要求有責任人簽字蓋章的地方,必需簽字蓋章,并填寫好日期。

            (四)歸檔的文件材料如有圖紙的,必須按照GB-10609.3-89《技術圖紙的折疊方法》進行折疊。(簡稱:風琴式)。

            (五)工程項目完工后,相關檔案應及時向單位檔案室歸檔。

            第6篇 工程項目危險作業旁站監控制度

            一、施工現場進行危險作業時,必須由安全員進行旁站監控。

            二、以下作業時安全員必須進行旁站:

            1、開挖深度超過 5m(含 5m)的基坑(槽)土方開挖及支護結構施工的作業;

            2、腳手架拆除作業;

            3、混凝土澆筑作業;

            4、起重吊裝作業;

            5、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作業;

            6、建筑幕墻安裝、預應力結構張拉作業;

            7、大型起重設備的安裝、拆除、頂升及附著安裝作業;

            8、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作業;

            9、其它危險性較大作業。

            三、旁站時,應認真檢查施工過程是否符合施工工藝要求,是否存在危險預警情況,發現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應立即制止;發現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必要時在采取相應措施后要求作業人員撤離施工現場。

            四、作業結束后,應認真填寫旁站監控記錄。

            第7篇 建設項目內控制度一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建設項目內控制度,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對工程項目的內部控制,防止并發現和糾正工程項目業務實施和管理中的各種差錯與舞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工程項目,是指公司根據經營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單位進行設計、建造、安裝和修護,以便形成新的固定資產或維護、提升既有固定資產性能的活動。工程項目不包括小額(一般為100,000 元以下)車輛修理、房屋維修、設備維修等。

            第三條 公司在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至少應關注涉及工程項目的下列風險:

            1、工程項目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外部處罰、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

            2、工程項目未經適當審批或超越授權審批,可能因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資產損失。

            3、立項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決策不當,盲目上馬,可能導致難以實現預期效益或項目失敗。

            4、工程項目概預算編制不當和執行不力,可能造成工程項目建造成本的增加。

            5、工程項目成本失控,可能造成公司經營管理效益和效率低下。

            6、工程物資質次價高,工程監理不到位,項目資金不落實,可能導致工程質量低劣,進度延遲或中斷。

            7、竣工驗收不規范,最終把關不嚴,可能導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隱患。

            8、工程項目會計處理和相關信息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可能導致公司資產賬實不符或資產損失。

            第四條 公司在建立與實施工程項目內部控制過程中,至少應強化對下列關鍵方面或關鍵環節的控制:

            1、職責分工、權限范圍和審批程序應明確規范,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科學合理。

            2、工程項目的決策依據應充分適當,決策過程應科學規范。

            3、概預算編制的依據、內容、標準應明確規范。

            4、委托其他單位承擔工程項目時,相關的招標程序和合同協議的簽訂、管理程序應明確。

            5、價款支付的方式、金額、時間進度應明確。

            6、竣工決算環節的控制流程應科學嚴密,竣工清理范圍、竣工決算依據、決算審計要求、竣工驗收程序、資產移交手續等應明確。

            7、工程項目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規定。

            第二章 崗位分工和授權批準

            第五條 不相容崗位分離

            1、項目建議、可行性研究人員與項目決策人員分離;

            2、概預算編制人員與審核人員分離;

            3、項目實施人員與價款支付人員分離;

            4、竣工決算人員與審計人員分離。

            第六條 業務歸口辦理

            1、公司的工程項目組織與實施由工程部歸口辦理;

            2、工程項目價款支付,由公司財務部歸口辦理;

            3、財務部設置工程項目核算崗位,辦理工程項目會計核算業務。

            第七條 經辦和核算工程項目業務人員的素質要求

            1、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

            2、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項目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

            3、符合公司規定的崗位規范要求。

            第八條 相關部門職責

            1、工程部

            (1) 受理項目申請和項目建議;

            (2)組織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評估;

            (3)組織或委托招標;

            (4)辦理工程開工的前期工作;

            (5)組織編制概、預算;

            (6)組建項目管理機構;

            (7)監督工程質量進度;

            (8)審核工程結算(工程量);

            (9)組織項目后評價;

            (10)其他職責。

            2、財務部門

            (1)參與工程項目的可研論證與評估、決算事項;

            (2)工程項目核算;

            (3)工程價款支付;

            (4)參與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核;

            (5)參與工程建設監督。

            3、審計部門

            (1)工程審計和委托工程審計;

            (2) 合同審計;

            (3) 參與工程項目的可研論證與評估、決算事項;

            (4) 參與工程建設監督。

            第九條 授權審批和權責劃分

            1、授權方式

            (1)公司對董事會的授權由公司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對董事長和總經理的授權,由公司董事會決議;

            (3)總經理對下屬的授權以年度授權書。

            2、權限

            項 目

            審批人

            審批權限

            一、工程立項

            董事長

            單項工程500萬元以上

            總經理

            單項工程500萬元以下

            二、工程審批

            股東大會

            (1)一個工程項目或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多項工程的工程造價達到或超過公司凈資產的10%以上;

            (2)工程項目建成使公司的主業或產業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董事會

            (1)單項200萬元以上至凈資產10%以下;

            (2)對報股東大會審批的工程項目事前提出預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后;報股東大會審批。

            董事長

            預算外單項50萬元至200萬元,年預算外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總經理

            (1)年度預算內工程項目;

            (2)預算外單項50萬元以下,年預算外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三、工程項目外包合同簽署

            董事長

            (1)簽署(由股東大會批準的項目);

            (2)授權總經理簽署(一般項目)。

            總經理

            (1)按授權簽署。

            四、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事務

            授權審批人

            (1)按公司授權范圍審批。

            3、批準和越權批準處理

            (1)審批人根據公司對工程項目相關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2)經辦人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工程項目業務;

            (3)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工程項目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并應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一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三章 工程項目決策控制

            第十條 工程項目決策控制程序圖

            第十一條 工程項目決策控制程序要求

            業務操作

            操作人

            控制要求

            1、項目立項

            董事長或總經理

            (1)項目必須符合公司的發展需要,項目應是必要和可行的;

            (2)項目立項前已進行了初步調查研究,并由相關部門編制項目建議書,無項目建議書一般不予立項。

            2、可行性研究

            由工程部門會同相關部門

            (1)可行性分析應由基建、營銷、生產技術、財務等部門派員參加;

            (2)對項目的必須性和可行性進一步進行研究和分析:

            ①市場研究分析;

            ②技術分析;

            ③財務經濟分析等。

            (3)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項目評估

            由工程部門組織相關專家

            (1)評估人員應由工程、技術、財會等相關專家參加;

            (2)對可研報告的完整性、客觀性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和評審;

            (3)出具評審意見。

            4、項目審批

            股東大會

            董事會

            董事長

            總經理

            (1)對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項目風險進行再評估;

            (2)對項目是否審批進行發言表決;

            (3)項目通過必須符合董事會、股東大會的議事規則;

            (4)對項目審批過程和結果記錄并存入檔案;

            (5)項目決策改變,必須按項目審批的程序執行,不得由一人單獨決策或擅自改變決策。

            第四章 工程項目實施控制

            第十二條 招標范圍

            公司除下列情形外,所有工程項目均采用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

            (1)自營項目;

            (2)小型項目,且按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可不招標的項目。

            第十三條 招標機構

            (1)除小型項目外由公司委托或招標確定招標代理公司辦理;

            (2)小型項目由公司工程、技術、財務、審計等部門組成招標小組招標。

            第十四條 招投標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

            (2)投標單位不得少于3家;

            (3)合理設定中標條件;

            (4)保密。

            第十五條 工程概算

            (1)工程概算,是公司以初步設計文件為基礎而編制的,是考核設計方案的經濟性和合理性的重要經濟指標,是確定工程規模、編制年度財務預算、資金籌措的重要依據。

            (2)工程概算是由工程設計人員,依據工程概算定額和各種費用標準編制。

            第十六條 工程預算

            (1)工程預算是以施工圖設計為基礎編制的,是公司進行招投標選擇施工單位和設備、控制建設項目工程造價、進行竣工決算、編制資本預算和資金籌措計劃的重要依據。

            (2)工程預算由工程部門的專業人員或委托專業機構編制。

            第十七條 概、預算審核

            工程概、預算由公司審計部門采用下列方式組織審核:

            (1)組織工程、技術、財務等部門的相關人員進行審核。

            (2)配備專業人員審核。

            (3)委托中介機構審核。

            第十八條 合同簽訂

            (1)公司委托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資采購必須簽訂合同。

            (2)合同條款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3)財務部事先必須對合同中的經濟利益、財務結算等有關條款進行審查。

            (4)在合同簽署前,審計部門事前對合同進行審計。

            第十九條 合約審批。

            按公司內部授權文件規定審批,審批人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越權審批。

            第二十條 合同分發與存檔

            工程合同(包括施工合同與采購合同)的正本存入工程檔案,副本或復印件至少分送到審計、財務、基建(包括預、結算)、采購等部門。

            第二十一條 合同履行跟蹤

            合同履行部門實時對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和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合同損失。

            第二十二條 價款支付控制

            (1)公司辦理工程項目價款支付業務,按公司《內控6號——資金》的有關規定辦理。

            (2)公司辦理工程項目采購業務,參照公司采購存貨和固定資產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工程進度款支付程序

            施工單位

            工程監理人員

            公 司

            預算人員

            基建部門負責人

            工程價款支付審批人

            財務部

            工程進度表

            工程價款結算單

            審核工程形象和工程量

            審核

            審批

            審批

            付款

            審核

            (1)施工單位根據當月工程完工形象進度和施工圖預算,編制工程進度表,根據累計完成進度和已付款情況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單。

            (2)工程監理人員對工程進度上的形象進度和工程量進行審核。

            (3)工程預算人員到現場進一步核實工程形象進度、工程量,根據預算單價核實工程進度。

            (4)工程部門負責人對工程進度表進行審批。

            (5)按照公司授權,價款支付審批人,根據工程進度款和工程價款結算單,審批支付金額。

            (6)財務部門進一步核實工程價款結算單,核對工程進度表、工程價款結算單、發票復核對無誤后,辦理支付。

            第二十四條 財務審核和支付

            (1)會計人員對工程合同約定的價款支付方式、有關部門提高的價款支付申請及憑證、審批人的批準意見等進行審查和復核。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價款支付手續。

            (2)會計人員在辦理支付過程中發現擬支付的價款與合同約定的價款支付方式及金額不符,或與工程實際完工情況不符等異常情況,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報告。

            (3)因工程變更等原因造成價款支付方式及金額發生變動的,由相關部門提供完整的書面文件和其他相關資料,會計人員應對工程變更價款支付業務進行審核。

            第二十五條 工程質保金

            (1)任何工程完工與施工單位辦理竣工結算后,按合同規定預留質保金。

            (2)質保金,按合同規定到期后,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并經基建部門、工程使用部門、審計部門簽署意見,經批準人批準后方能支付。

            (3)質保金不得提前支付。

            第二十六條 竣工結算

            工程完工后,由基建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審計、財務部門應參加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后,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和決算。

            (1)工程竣工結算由施工單位編制。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施工單位根據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標文件等編制竣工決算書。

            (2)工程竣工結算由工程部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審核。

            (3)工程竣工結算經審核后,由審計部門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未經審計的竣工結算,財務部門不得支付工程結算款。

            (4)工程結算審計書,施工單位和審計人員必須簽字認可。

            第二十七條 工程竣工決算

            (1)由公司財務部門編制,其內容包括工程項目從籌建開始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為止的全部建設費用,財務決算報告主要包括竣工工程概況,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2)在編制工程竣工決算前,由公司相關部門對所有財產和物資進行清理。

            (3)竣工決算由公司有關部門及人員對竣工決算進行審核,重點審查決算依據是否完備,相關文件資料是否齊全,決算編制是否正確。

            (4)審計部門應對竣工決算進行審核。

            第二十八條 工程項目驗收入庫

            工程項目驗收合格的,工程部門應當及時編制財產清單,辦理資產移交入庫手續(參照《內控11號——固定資產》)。

            第二十九條 工程項目核算與記錄

            公司財務部門按公司《會計核算手冊》的規定,及時進行會計會計核算和記錄。

            第五章 項目后評價

            第三十條 工程項目竣工交付生產二至三年后,公司應由基建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項目的立項決策、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生產運營全過程進行系統評估,通過評價對項目決策過程進行監督,從已完成項目中總結經驗教訓,達到改善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等目的。

            第三十一條 評價的基本內容

            (1)項目效益評價

            (2)項目影響評價包括 經濟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社會影響評價;項目過程評價;項目持續性評價。

            第三十二條 評價報告

            對項目評估后,應編寫項目后評估報告,包括結果與問題、成功度評價、建議、經驗教訓等。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監督檢查主體

            (1)公司監事會。依據公司章程對公司工程項目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2)公司審計部門。依據公司授權和部門職能描述,對公司工程項目管理進行審計監督。

            (3)公司財務部門。依據公司授權,對公司工程項目管理進行財務監督。

            (4)上級對下級進行日常工作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監督檢查內容

            (1)工程項目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工程項目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重要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工程項目決策責任制的建立及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責任制度是否健全,獎懲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4)概預算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概預算編制的依據是否真實,是否按規定對概預算進行審核;

            (5)各類款項支付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是否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實施決算審計。

            第三十五條 監督檢查結果處理

            (1)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項目內部控制中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負責監督檢查的部門應當告知有關部門,公司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

            (2)公司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按照內部管理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工程項目內部控制監督情況和有關部門的整改情況。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公司,包括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七條 公司及所屬公司可以參照本制度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或具體執行辦法,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不得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并上報公司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8篇 某物業項目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物業項目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實行全天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

            2.控制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高度的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

            3.值班人員在控制中心不準吸煙、喝酒、會客,不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4.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方可離開;

            5.控制中心操作手柄(按鈕)每日作一次手動操作檢查;

            6.消防控制中心的設備外觀不附有灰塵為合格;

            7.控制中心的設備出現故障當班人員無法排除時,應第一時間報告管理處主任,聯系技術人員前往維修;

            8.控制中心出現報警信號,首先打電話至報警部位查明真假情況,如若誤報,立即消除;如發現異常情況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員,同時報告管理處主任。事故處理完畢后,填寫信號發生的時間、地點、真假、結論等記錄。

            9.每班當值人員都要填寫控制設備的運行記錄,運行過程中發現誤報時應填寫其時間、地點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10.控制中心的記錄材料屬設備檔案資料,應長期保存;

            11.每月控制中心以書面形式將本月的設備運行情況報告管理處主任并存檔。

            第9篇 房產項目銷售合同執行監控制度

            房產項目銷售合同執行監控

            銷售合同執行過程是銷售的重要環節,銷售人員負有督促顧客履約的責任。

            收款催款過程控制

            收款、催款原則上要按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所規定的條款進行。當交款期臨近時,銷售人員應主動通過電話、信 或上門等方式禮貌地提醒和督促顧客約。

            若顧客拖欠購樓款,在時間和數量上超過了公司的底限時,銷售人員應請示主管領導,通知顧客中止雙方合同和進行必要的法律裁決。

            按期交款的收款控制

            原則上要求顧客履行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我方如期交工,履行了合同,責任在拖欠款的顧客。銷售人員除了以各種方式進行催款外,還可按合同的有關規定提出對顧客進行處罰意見。

            延期交工的收款控制

            仍盡可能要求顧客按合同如期付款。

            入住環節的控制

            樓宇竣工驗收合格后,銷售人員應給有關顧客發出辦理入住的通知書。只有在實際付清全部樓款及其他應付費用之后,銷售人員才能為顧客辦理入住手續。

            客戶檔案

            本階段客戶檔案的目的的是保存原始憑證以備法律糾紛。客戶檔案主要包括:顧客付款憑證、認購書、買賣合同書及公證書等。

            客戶回訪與親情培養

            客戶回訪是我們堅持的服務。通過銷售人員對顧客的回訪,逐步培養與顧客之間的親情,同時通過面對面的溝通,傾聽顧客的意見和建議,可為以后的銷售打下堅實的基礎。

            與物業管理的交接

            主要移交樓房的住房名單和交待一些特殊情況。銷售人員樓盤表上記載的住戶名單交給物業管理公司,并介紹有一定背景的特別住戶及其他有關信息。

            第10篇 工程項目成本控制制度

            1.1人力資源成本控制

            1.1.1根據工期計劃和結合投標時《施工組織設計》文件要求的人力資源配置情況,考慮非必要冗余人員投入以節約人力資源成本。

            1.1.2工程施工過程中,適時投入相關管理、操作人員:鐵塔組立工程中適當投入起重工和具有相應資格的勞務作業隊伍,架線施工時投入牽張機操作手、液壓工、具有相應資格的勞務隊伍。

            1.1.3按相關規定發放項目部管理人員工地獎金,不超額發放。

            1.1.4按進度情況對勞務隊伍申報的勞務資金進行審核,不超額發放勞務工資。

            1.2物資成本控制

            1.2.1按設計施工圖紙統計工程建設所需的全部物資,并按定額在考慮以往施工經驗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物資計劃數量,不超量采購物資。

            1.2.2物資進場順序按施工進度計劃進行安排,避免發生因物資積壓材料站導致場地費用增加的情況。

            1.2.3根據施工進度情況,合理安排物資運輸計劃,考慮現場運輸距離情況,避免重復運輸。

            1.2.4剩余乙供物資,工程竣工后,及時按本單位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做好成本回收工作。

            1.3協調成本控制

            1.3.1青苗、樹木砍伐、塔基征地、臨時占地、賠償金額嚴格按照發改委及當地政府發文標準進行賠償,工程外聯部負責簽訂好相關賠償協議,

            1.3.2施工過程中盡量避免損壞農作物;

            1.3.3按設計規定盡量減少樹木砍伐;

            1.3.4嚴格計算塔基占地面積,不超額征地;

            1.3.5根據施工需要計算臨時占地面積,不超額占地。

            1.4機械設備成本控制

            1.4.1分部工程開工前,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結合工程進度計劃,制定機械設備計劃單,及時準確調配所需工器具。

            1.4.2工程施工中,根據現場需要合理調配機械設備,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運輸成本增加。

            1.4.3分部工程施工完畢后,剩余工器具應及時維修保養,按時退還,以增加流轉次數,提高工器具使用率。

            第11篇 項目成本控制制度

            1.1人力資源成本控制

            1.1.1根據工期計劃和結合投標時《施工組織設計》文件要求的人力資源配置情況,考慮非必要冗余人員投入以節約人力資源成本。

            1.1.2工程施工過程中,適時投入相關管理、操作人員:鐵塔組立工程中適當投入起重工和具有相應資格的勞務作業隊伍,架線施工時投入牽張機操作手、液壓工、具有相應資格的勞務隊伍。

            1.1.3按相關規定發放項目部管理人員工地獎金,不超額發放。

            1.1.4按進度情況對勞務隊伍申報的勞務資金進行審核,不超額發放勞務工資。

            1.2物資成本控制

            1.2.1按設計施工圖紙統計工程建設所需的全部物資,并按定額在考慮以往施工經驗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物資計劃數量,不超量采購物資。

            1.2.2物資進場順序按施工進度計劃進行安排,避免發生因物資積壓材料站導致場地費用增加的情況。

            1.2.3根據施工進度情況,合理安排物資運輸計劃,考慮現場運輸距離情況,避免重復運輸。

            1.2.4剩余乙供物資,工程竣工后,及時按本單位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做好成本回收工作。

            1.3協調成本控制

            1.3.1青苗、樹木砍伐、塔基征地、臨時占地、賠償金額嚴格按照發改委及當地政府發文標準進行賠償,工程外聯部負責簽訂好相關賠償協議,

            1.3.2施工過程中盡量避免損壞農作物;

            1.3.3按設計規定盡量減少樹木砍伐;

            1.3.4嚴格計算塔基占地面積,不超額征地;

            1.3.5根據施工需要計算臨時占地面積,不超額占地。

            1.4機械設備成本控制

            1.4.1分部工程開工前,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結合工程進度計劃,制定機械設備計劃單,及時準確調配所需工器具。

            1.4.2工程施工中,根據現場需要合理調配機械設備,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運輸成本增加。

            1.4.3分部工程施工完畢后,剩余工器具應及時維修保養,按時退還,以增加流轉次數,提高工器具使用率。

            第12篇 基建項目用電控制管理制度

            和善礦基建項目用電控制管理制度

            由于和善礦供電雙回路為農網,不但供電質量差,而且供電容量不足。為了合理化調配和善礦供電容量,保證基建項目的正常施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正常供電時:

            (一)、基建項目負荷情況:

            1、主斜井:主提升絞車570kw;副提升絞車570kw;壓風機3臺360kw;局部通風機60kw;配料機7.5kw;攪拌機40kw;耙斗機45kw;噴漿機7.5kw;除塵風機5.5kw;污水泵2臺36kw;離心泵2臺74kw;調度絞車11.4kw;地面廣場20kw;生活園區50kw。共計1856.9kw

            2、副斜井:主提升絞車570kw;副提升絞車245kw;壓風機3臺360kw;局部通風機60kw;上料機6kw;攪拌機40kw;耙斗機45kw;噴漿機7.5kw;除塵風機5.5kw;污水泵2臺36kw;離心泵2臺110kw;調度絞車3部34.2kw;地面廣場生活區30kw。共計1549.2kw

            3、回風立井:壓風機120kw;局扇60kw;上料系統7.5kw;攪拌機40kw;穩車4部44kw;地面廣場生活區50kw。共計321.5kw。

            (二)、由于**供電公司給和善礦供電容量為3350kw,而基建項目三個井口配置的容量就遠超過額定容量。因此,為能保證正常施工就需按照以下制度在正常供電期間調配使用供電容量:

            1、主井、副井的主、副提升絞車無論正常運行還是檢修,都不得同時啟動。而且各基建井口的提升絞車在開啟時必須互相聯系,防止同時啟動造成過流跳閘。

            2、主斜井、副斜井地面壓風機、提升絞車在運行時,不得使用地面任何設備,如果需使用時,只允許在主提升絞車或壓風機有一項不運行時操作。

            3、主斜井、副斜井井下離心泵在其它設備正常運行時只需開1臺,如需開2臺時就需至少停止耙斗機后進行。

            4、3個基建井口壓風機按照井下所需壓風量開啟相應臺數,并且經常檢查壓風機控制裝置,以確保井下長時間不用壓風時,壓風機能自行停止,對于壓風管路要派專人檢查,杜絕有管路漏風現象。

            5、回風立井設備只需按照目前配置運行,不得再增加設備。

            6、3個基建井口的生活用電按照以下規定進行:生活區統一供暖,宿舍不得私自使用取暖設施;食堂盡量采取利用煤炭做飯;每日晚22:30居住區全部熄燈(工作需要除外);廠區照明必須依據季節不同按照天黑后開燈、天剛亮滅燈原則使用。

            7、各井井下設備的防爆、完好檢查力度要加大,對于設備故障要消滅在萌芽狀態。

            8、對于各井需增加負荷時,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嚴禁私自增加容量。

            9、加大地面用電管理,盡量壓減生活用電負荷,確保地面用電安全。

            2、保安供電期間

            (一)

            1、保安供電期間,只供保安負荷,其它的負載一律由各井的地面配電室統一斷開,并設專人看管。

            2、保安供電期間,保安用電負荷為各井局扇、排水泵。

            3、保安供電期間,需要就餐時,必須將相應井下負荷降低后進行,如無法降低負荷,需降低其它井口負荷或相互協商輪換進行。

            4、保安供電期間,對于礦方提出的限流要求,各基建井口機電負責人要積極聯系,配合實施。

            5、保安供電期間,各基建井口供電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地面配電室必須有人員值班。

            n項目管理處部門規章制度控制規范(十二篇)

            項目管理處部門規章制度控制規范一、目的保證管理處部門規章運行,加強部門規章的編制、更改和管理,確保部門規章制度的有效性。二、適用范圍適用于**物業管理處各類規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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